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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重庆科技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科技学院

第二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4年5月(由具有50多年办学历史的原中央部委属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设立。)
批准单位:国家教育部

第三条 校 址:
新 校 区: 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重庆大学城
北 校 区: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石油路1号
南 校 区: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支路19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六条 各专业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教委的规定标准收费,具体收费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每学年住宿费900-1200元/人。

第七条 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委下达并最终审核后为准。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3、3、各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录取英语专业考生对于单科英语成绩有一定要求;
4、我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5、本科专业石油工程、冶金工程原则上以招男生为主,专科专业钻井技术、冶金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6、6、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政策,对进档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并依据考生分数和专业志愿确定专业:

(1) (1)对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其专业;

(2)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等顺序进行专业调剂。专业分数级差控制在5分以内,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 (3)对未填报我校志愿且服从调剂的高分考生,尽可能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若其所报专业已经择优录满,难以调剂者,则予以退档;

(4) (4)对依上述规则进行调剂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7、7、艺术类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规定分数线,按出档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执行《重庆科技学院200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均到新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重庆大学城)就读。

第十条 建立了贫困生资助体系:学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贫困学生补助。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及重庆市教委有关规定,新生到校后学校可协助其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一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石油路1号 邮编:400042
2、联系电话:023-89092370 89092363 传真:023-68576874
3、E - mail:cqustzjc@163.com

4、学校网址:http://www.cqust.cn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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