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长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07年长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 10647
第三条 学校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概况:学校前身为涪陵高等师范专科学校,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涪陵师范学院;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目前,学校占地面积1700亩,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728人,副高以上职称230余人,其中教授42人,兼职教授22人,外籍教师4人。教师中有博士12人、硕士174人,在读博士、硕士170余人。馆藏图书110余万册、中外文期刊2000余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000余万元。
第五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录取
第六条 基本原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我校严格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和规则进行录取。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则按志愿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3、对进档考生,我校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我校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要参考相关单科成绩。
5、我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自治区)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组织的专业考试;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综合考试科目成绩;
8、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报考音乐表演考生,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5厘米;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对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1)网上查询,http://www.yznu.cn;(2)电话查询,023—87807171、87807172。
第三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地方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
第十条 师范专业奖学金: 每生每月30元
第十一条 等级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33%):一等每年1200元;二等每年700元;三等每年400元。
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十三条对特困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将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发证学校为长江师范学院。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
第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六条 我校按不同的公寓规格收取住宿费,其标准为600-1200元/年。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随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一并公布。
第六章 学院地址、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咨询电话:(023)72373129 http://www.yznu.cn
第十九条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江东团结路35号 邮编:408003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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