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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重庆文理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重庆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

重庆文理学院,国标代码10642。

第二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办学地址

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重庆文理学院星湖校区。

重庆市永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文理学院红河校区。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就读于星湖校区和红河校区,学校无分校和联办点。2007年入学的新生就读于星湖校区。

第四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现占地面积192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800余万元,馆藏图书130余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200余人,外籍教师9人,外聘专家教授1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3000余人。

第五条 2007年招生范围和人数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考试信息及说明。

第六条 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学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第一志愿填报学校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向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且达到学校在当地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者,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填报学校志愿,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学校将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生源省省级招办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时的数据为准。在学习期间入住新校区的学生执行新校区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500-1200元/年·生。

第九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奖学金设置

★ 国家奖学金(4000元)

★ 地方奖学金(1500元)

★ 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35%)

特等奖:800元/年 一等奖:600元/年 二等奖:300元/年

★ 感动校园奖:每年评选一次,奖金5000元

★ 师范专业奖学金

贫困生绿色通道

* 国家助学贷款(可贷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最高限额6000元/年)

* 国家助学金(1500元)

* 学校勤工助学工程

* 学校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

本科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发证学校为重庆文理学院。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地点:重庆市永川开发区重庆文理学院红河校区

邮编:402160

咨询电话: (023) 49891968,49891969,49891966(传真)。

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 http://zb.cqwu.net

录取查询方式:网络查询地址 http://zb.cqwu.net

电话查询 (023)49891968,49891969。

学校网址: http://www.cqwu.net

第十二条 其他须知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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