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007年招生简章
第一条 院校全称:重庆警官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院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
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公安局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共同管理、以市公安局管理为主的全日制公安类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于
2001年3月在原重庆市公安学校和原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的基础上成立。
第三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桥铺玉灵洞259#
第四条 培养层次:高职专科(三年制)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职(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标准代码:12757
第六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现拥有石桥铺和松山两校区,共占地 240885平方米(361亩),有建筑总面积45461.97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约5538万元,其中教学设备总值643.50万元。学院图书馆面积达
3487.80平方米,藏书16.72万册。建有 400米跑道标准田径足球运动场、战术攀登训练墙、篮球场、机动车训练场、拳击散打训练擂台、练功房、健身房等训练场地。学院的教学设施设备能满足教学需要,配有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交通实验室、痕迹实验室、文检实验室、法医物证室、模拟派出所、射击训练场等基本技能、专业技能训练和模拟操作场地,还在全市公安司法机关建有4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目前,学院拥有重庆市公安局公务用枪培训中心和重庆市公安局民警执法资格上岗培训合格认证中心两个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学院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500余人,教职工169人。
第七条 2007年在重庆市范围内计划招生400人。其中,男生计划招生365名,女生计划招生35名;文科176名,理科224名。
第八条 报考条件
除按国家关于普通高校报考规定执行外,还要求:
(一)政治条件
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机智勇敢,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二)年龄条件
凡报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即1985年9月1日后出生的),未婚。
(三)身体条件
1、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体重60kg左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体重50kg左右。身体匀称(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出标准体重25%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为不合格)。
2、左右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含4.8,相当于原国际标准0.6),无色盲,无色弱。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疤麻、对眼、斜眼、斜肩、斜颈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无各种残疾及疾病。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第九条 志愿及录取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在市招委制定的志愿表高职(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栏内填写“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及报考专业。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达到市招委划定的我院面试体测分数线,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目测和体能测试,经面试目测、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由学院择优录取。
第十条 关于收费
根据市教委、市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我院各专业学生每生每年交纳学费6500元,住宿费800元。
第十一条 学生待遇: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度,着人民警察服装。
热烈欢迎有志青年踊跃报考。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68605879 邮编:400039
网址:http://www.cqj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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